*曾幾何時*,香港人係曾經真心覺得:「香港,勝在有 ICAC。」
Now? 😔
https://www.icac.org.hk/tc/press/index_id_1150.html
// 廉署早前接獲投訴,指稱有人涉嫌違反《選舉(舞弊及非法行為)條例》而展開調查,於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,落案起訴區諾軒,三十四歲,二○一八年立法會補選香港島地方選區候選人,及黃耀明,五十九歲,歌手。
區諾軒及黃耀明同被控一項在選舉中向他人提供娛樂的舞弊行為,違反《選舉(舞弊及非法行為)條例》第12(1)(a)條。二人將於星期四(八月五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。 //